别再傻乎乎地做微商了,一文告诉你微商的真相 - 知乎首发于财务自由之路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别再傻乎乎地做微商了,一文告诉你微商的真相周召2018 年度新知答主有时候,你会感觉中国的商业生态非常分裂,一边一部分人天天喊着要去中介化,不让中间商赚差价。而在另一边,另一部分人又在拼命地发展下线,恨不得把人人都发展成中间商。而且两边的人都宣称能让你赚到大钱。这两个二律背反的命题同时存在于当今的商业社会当中,直觉告诉我们,肯定哪里不对,要么是首富马云错了,要么是微商错了,要么就是上帝错了,把这个地球online的游戏搞出了BUG。难道微商真的是突破了人类已有的商业逻辑认知,超越了人类理性的辩证能力和经验界限?直觉告诉我们:当然不是。 一、微商的悖论一出义乌高铁站,就看到一条大大的横幅:“不做微商可耻”。在前两年传销型微商最火热的年头,多达“七级分销”的平台比比皆是,后来大都被打掉或转入地下。但凡有脑筋的人想一想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到底什么产品的利润率能支撑七级分销,还要让每级经销商都赚到钱?只能是成本极低,利润率极高的东西。一块钱成本卖一百块的那种。但是,正常商业逻辑下面根本就不会存在这种东西,因为如果存在的话,要么被垄断,要么大家全往里涌了,利润率马上会趋近于0。大部分微商卖的东西,最终售价的毛利可能几乎高达99%,这种东西要想卖出去,就只有一种方法。当然就是忽悠啦。现在所有微商头子都都会告诉,要做微商的第一步,就是“打造个人IP”。也就是说,微商说到底,其实本质是“粉丝经济”。打造一个IP,更准确一点就是造神。先让你的下线觉得你是神,让你成为他们的榜样,这样他们就会无脑进货,甚至借钱、贷款进货。所以为什么看上去近乎智障的“喜提”照片,还是天天出现在微商的朋在圈里。每一个微商群体,其实就是在一个封闭的粉丝圈反复收割(所谓私域流量?),这里面实际上囤了大量的货,投资可能几年甚至永远都收不回来,但是很少有人会去思考自己是不是做销售这块料。而微商头子就是通过裂变,不段地扩大自己的“粉丝”圈子,其实到最后所有的消费都在这个封闭的粉丝圈里完成。 微商和保险一样,都是典型“人际关系剥削型”的商业模式,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做销售的料,微商头子们也不认为你可以拓展多少下线,只要你把你周转的亲朋好友都卖一遍,就行。微商所谓的个人IP无一例外,都有着浓浓的杀马特风格。这也不能怪他们,毕竟很多是农村出来的苦孩子,没有正经工作才去做了微商,有正经工作要脸的谁去做微商。 虽然图里这个是做保险的,但是方法是相通的,不要在意这些细节有人说,这种明显的假的东西,怎么会有人相信。当然有了,发这种东西,本来就是为了筛选出傻子啊。每个封闭的微商群体里都沉迷在自欺欺人的幻觉中,微商头子的目标,就是让团队,从相信到迷信,从服从到盲从。其实真正合法的直销只允许1级销售关系(总部—1级销售),严禁多级关系,不过从实践来看,三级以内算是游走在灰色地带,只要不超过三级,并不会太管你。对比来说,传统的分销体系,都会有一个区域保护,省市县三级代理机制,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窜货(即便如此,窜货现象依然严重),给代理商保护,而微商是没有区域保护,你看上去所有人都可以是你的客户,但实际情况却是所有人都是你的竞争对手。你看营销之神杜国楹,不管是做背背佳,还是好记星,E人E本,8848手机,他根本就不走微商和传销渠道,都是全国直接砸广告,最多省市县搞几级代理,一力降十会。什么样的微商肯定是传销呢:1、 三级以上分销2、 要先交人头费现在有很多平台,伪装得挺不错,但是一旦跟你说要先交入会费,然后你拉的下线,以及你下线的下线的入会费,你都会有提成,比方说XX捕手之类的,还有最近很多的旅游平台,也是先交会费,然后忽悠说入会就可以很便宜的价格定酒店,这种平台不管他包装得多合理,都是传销。一个典型的传销型微商骗局https://www.zhihu.com/video/1184881234508939264有一次坐出租车,跟司机聊到微商这个话题,老师傅的话匣子一下子就打开了,他说他有个二十年没联系的女同学,前段时间加他微信,要给他卖有嫩肤美白作用的避孕套,一个套子50元。我一听差点笑岔气过去,这微商的脑回路也真是清奇,这嫩肤美白的功能到底有什么用啊? 二、卖产品的微商永远赚不到钱。靠卖产品的微商永远赚不到钱,专注拉人头的微商才赚钱。因为你要知道,微商和微商头子是两种职业。如果你是一个勤勤恳恳每天在朋友圈发照片卖货的小微商,那么恭喜你,只要你坚持三年,你就会发现—— 你可能连外卖都叫不起了。 据说中国80%以上的微商是女性,而这当中的80%是宝妈。经常你会看到朋友圈里有的女性朋友突然发一条朋友圈,说要开启自己的美丽事业了,然后发几张滤镜开到最大,美颜到背景扭曲的照片,我就一声叹息,又一个朋友下海做微商了。 但我就没有见过靠卖产品发家的底层微商。 绝大多数人做微商是终都难逃韭菜命运,原因是这些人把卖产品放在第一位,天天在朋友圈卖货。实际上,微商的正确打开方式是拉人头,让你的下线不断囤货,然后下线发展下线囤货。 底层微商为什么赚不到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就凭你那微信里三五百好友,你的利润连囤货的钱的不够,能赚个毛线钱。 所以,为什么说做微商的重中之重不是卖货给客户,而是发展下线代理,因为有下线就能卖出货,有下线才能卖出货。因为微商的商业逻辑下,只有下线代理会大量买进囤货,这样微商头子才会有销量有钱挣,没兴趣做微商的人,对微商的商品也不会有兴趣,最多碍于亲朋好友的面子,买过一次就不会再买了。 也就是说,微商的客户即代理,代理即客户。 所以做微商最重要的就是把客户发展成下线和代理。这个跟人寿保险是一样的,人寿保险最重要的KPI不是卖出保险,而是增员。十几年以前看鬼畜始祖:新华保险增员操,不知道什么意思,现在明白了,增员拉人头就等于业绩。 https://www.zhihu.com/video/1184887904000839680我问过一个做保险做得很好的朋友,我说你怎么发展下线的,她说很简单,我的下线都是从客户里面发展来的。我一般卖保险的时候,就会观察,看这个客户是做啥的,性格怎么样,有没有赚钱的野心和欲望,如果有的话,这种人就很容易发展成下线代理,这就叫客户“代理化”。而微商的客户代理化,就是让客户得到于近乎买房的心理体验。什么叫近乎买房的心理体验,我们想想大多数人买房时特别是刚需消费者的心理活动,都是觉得房子买来首先是个资产,如果房子没涨,我大不了自己住嘛。微商也是一样,很多微商(特别面膜化妆品保健品的)的心里活动就是,我买的不是消费品,而是资产,卖掉可以赚差价,卖不掉我大不了自己用嘛。最后的结果就是,下线也发展不了几个,货也没卖出去几盒,然后只能自己用了。抓紧用,使劲用,最后还是用不完。毕竟,当你囤了可以一直用到你绝经的卫生棉,你是很难用得完的。等等,好像有点不对,自己用了?自己用了?所以说,微商头子们不就是以梦想的名义让你买货吗?本来如果他只是简单卖货,这些垃圾你最多买一盒,发现上当了,再也不会买了。现在以梦想的名义,给你画一个暴富的大饼,你就几十盒,几百盒的买了。卖货是不确定的,而囤货是确定的。 所以说,微商头子让你暴富只不是个美丽的幌子,让你囤货才是真。只要把货塞满渠道,钞票还不是哗哗啦地进自己的口袋。 事实上,绝大多数人,既然选择来做微商,都是无业或者主业做得不怎么好的人,妄想靠做微商暴富的。 那你正当职业都做不好,微商就能做得好吗?做微商要赚大钱,自然就是给下线洗脑,有强大的销售力,有这些能力的人做啥不能成功?但是这些人为什么选择做微商呢,因为他们发现做微商可以让他更快成功,毕竟创造价值太难了,还是直接把钱从别人口袋里掏到自己的口袋里最容易。 微商卖的东西本身都是没有产品力的,如果真有一用就灵的产品,只要稍微在媒体上投点广告,就能卖爆,不需要通过微商渠道来卖。为什么微商卖毒面膜,因为毒面膜里面铅汞超标,确实一敷就白,是难得的“表面上”看起来“有产品力”的东西。 我妈去年被隔壁邻居,一个生了二胎的宝妈,发展成某美容微商品牌的下线。她准备做代理,第一次就准备进几万块的货,我说你别急啊,你先看看自己能不能卖得动,先不要囤货,卖出去就让邻居一件代发,少赚一点也无所谓,这样风险小,不用压资金。 我妈把我骂了一顿,说我没有经济头脑,现在一次进一百盒,每盒价格优惠10元,还能免费帮你升两级代理(一刀999级即视感),别小看这两级代理,以后每个下线卖出去一件货可以多10元钱提成呢。 我看了一下,这家公司主要就做水光针 和面膜,网上查了一下,广州那边的代工厂出价就是5、6元一盒,到了微商这,200元一盒,而且一查那代工厂,他喵的给几百个微商品牌代工,做的都是一样的东西。 所以,要做微商,你先得看看自己有没有做流量的能力,你没有做流量的能力,还是老老实实打工。 真正被微商头子洗脑的人是很难转变回来的,因为他们本来基本都是没有逻辑的人。有一个做微商的女的,她是怎么说服自己,她说,她自己每天用的东西,都是买的朋友圈里微商的东西,反正都是要用的,在哪里买不是买,买了别人的,下次别人就会买她的。 听上去好像挺有道理,给自己买高价低质东西这种行为一个心理安慰。你骗我,我骗你,最后大家钱没赚到,只剩微商头子笑哈哈。这个就像结婚随份子一样,这次我送你,下次你送我,最后大家能赚到钱吗?当然不能,只有办酒席的酒店老板最后赚到钱了。 我认只的几个大微商头子,自己日常从来不用自己公司的产品,用的无一不是大牌甚至奢侈品牌的面膜和化妆品。 一个微商品牌的生命周期完成后,这帮人改头换面,换个产品和品牌,重新再来一遍。还有互换韭菜割的,我这个牌子卖不动了,咱们互相换个牌子做做,再割一遍。 所以说,如果你一定要做微商,还真不如去卖保险(认真脸),毕竟保险是唯一合法的传销,至少保险你还不需要囤货,而且,保险产品在中国绝对是最保险的金融产品,基本都是大央企国企背景,银行会倒闭,保险公司绝对不会倒闭。所以,这两年大量卖P2P的人都去卖保险了。三、“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对于微商来说,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不做骗子,挣不了大钱。现在韭菜被割了一茬又一茬,要想成为微商头子,首要的事情就是系统性的造假。对微商来说,吃饭的家伙除了微信,就是聊天生成器,实在不行就搞几个小号,跟大号自说自话。生成什么聊天内容呢?第一个当然是吹嘘产品的效果,不知道怎么吹?没关系,看看鸿茅药酒这类广告,学着说就行。第二个就是打款记录,成交记录,发货记录,这个光聊天生成器可能还不够,还需要PS作为辅助。第三个很有用的就是跟名人的对话,还有跟名人的合照,如果你是已经积累了第一桶金的微商,那么花个几十万去跟奥巴马握个手合个影也是可以的,但是对没钱的人来说,就只能PS了。 一张典型的微商照骗当然你的这套帝王术只能教给几个骨干成员,千万不能让下面的韭菜觉醒,通常来说,新加入的下线会有这么几个疑虑:1、 我会不会成为韭菜被你割了。这是所有人底层微商心里都在想的问题,发现这种苗头,这时候你就需要发一条朋友圈,就说我们做这个事业,是为了培养人,不是以赚代理钱为目的(说这句话的时候内心千万不能有负罪感,不然会破功的),我们的目标是为了打造一个精英团队,况且我们的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如果做不好,是你自己的执行力和行动力有问题,只要你找对方向,用对方法,用心去执行,就一定能成功(意思是如果不成功,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2、 我怕卖不出去货,不敢囤货。这时候你赶快发条朋友圈,说我们团队没有卖不出货的人!很多人一开始几箱几箱的拿,卖不出去,现在几百箱几百箱的拿,反而越卖越好,越卖越快!创业怎么能给自己留退路!既然创业了,就要做最坏的打算,总给自己找借口留后路的人,是永远不会成功的!只要按照我的方法认真执行,不可能卖不动!(你没卖好是因为你不认真)3、 怕用了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这个最简单了,所有不良反应一口咬死,都是正!常!情!况!但是,一定要在下线刚加入的时候就让他明白,因为事前叫说明,事后叫狡辩。在朋友圈经常发一些图片,比方说,某客户用了之后,有点不舒服,但是很快就好了,皮肤也更光滑了。给下线打预防针,这样等他面对这样的情况,就会更有自信地胡说八道了。所以说,做微商头子的成功之道,就是:做坏人,带蠢人。你不能有任何的怜悯之心,你的下线,就是你赚钱的工具,镰刀割下去的时候,不要管身后洪水涛天,先爽了再说。你仔细想想,会发现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微商微商,名为商人,却每天不卖产品,而是给你打鸡血。老老实实卖东西的人,为什么要晒成交,晒打款,这么露富有意思吗?当然有意思,因为这一切都本来就是为了拉人头啊。发布于 2019-12-02 17:48微商商业模式赞同 2092480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财务自由之路实现财务自由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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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是不是合法销售模式?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直销模式直销公司直销直销银行发展下线是不是合法销售模式?关注者11被浏览15,354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5 个回答默认排序目目老师专注放松发声的声乐老师,教育,成长,ACG。 关注如果是只靠发展下线盈利,那应该是传销了吧······传销_百度百科感觉安利应该也算(法律规定算不算我就不清楚了),那我把只换成主要成么= =编辑于 2016-03-31 19:55赞同 2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裘雪龙爱好戳穿美容谎言/20年行业沉淀/医美/财务自由发言随心 关注是的。我想你想问的是“发展下线是否算违法传销”。其实现在司法上鉴定仍然比较困难。主要是依靠“是否有实物销售”和“是否具有直销牌照”来判别是否违法。如果“没有商品,只靠发展下线获利”或者“没有直销牌照进行直销”就都算违法所以即使主流的中脉,无极限,安利这些看起来“跟传销一样嘛”的直销模式,也是合法的。一入直销深似海,从此智商是路人。希望对你有帮助。编辑于 2016-03-31 11:31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发展下线到底是不是属于直销?还是属于其他模式?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传销发展下线到底是不是属于直销?还是属于其他模式?关注者81被浏览146,810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 13 条评论分享16 个回答默认排序李小灰憧憬成为社会闲散人员 关注在我看来,发展下线,不停的拉认识的人去买产品,每天去听课,这些行为全都是传销的行为,打着直销的名号干传销的事!家里有二位阿姨就是这样,每天拉我妈妈去听课,还给她们的孩子们吃所谓的保健药,已经退休的人了,投了几万块进去买什么药,说的都天花乱坠的,一个膏药恨不得治百病,不是传销是什么!我现在就恨的不行,到处找方法看怎么能让她们俩脱离这种组织!!太可恨了!!!发布于 2013-12-23 11:46赞同 292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张小杰安静与疯狂 关注太阳神是中国第一个保健品品牌经营,1988年在广东东莞成立,靠着“生物口服液”和“猴头菇口服液”这两个产品“包打天下”达10多年之久,在红火了六年之后,由于技术、推广、公关方面没在更新,在接近2000年的时候已经越来越衰败了。据我所知,太阳神就是利用以前的名声,以合法的直销包装下,存在一定的传销,但有别于传销,毕竟他在2007年拿到了商务部批准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而且又有合法的产品,但效果与价格就呵呵不知道了,
现在太阳神除了保健品外,还增添了日常生活用品。 下面我说说参观了他们一个分销店的体会,我有朋友在里面工作,那一天她叫我去参观的时候,口头上不断强调他们拿多少高的工资,她身边的有几个朋友从良好的事业单位中跳槽出来,然后来到这里,就变成了开宝马,拿年薪十几万,甚至还举了一些极端的例子,说某某原来是下岗的,什么捡垃圾的,现在成了开小车,买别墅的人了,极力用这些例子诱惑我,先不论真假,这里的人给我的观点是价值观严重扭曲,十分亢奋与狂热,人人都想赚大钱,都觉得很容易。 我的一些小小的观点:我是一个善良的人,相信来到太阳神是能赚大钱,开名车的,但是你要付出一些东西,例如说要我撒一些善意的谎言,让我的朋友亲人来买我太阳神的产品,或者将拉他们下线,能得到所约朋友的谅解还好,若不理解不但更加难以认可行业,反而亲友反目,算算这笔人生账,还是觉得亏了,而且直销的有百分之90的人都死了,真正赚钱的人不多。 啰嗦了这么多,没有正面回答你的问题,因为我也是对此还有些疑问的,希望这一些小小的观点对你有帮助,也不枉费我冒一点风险去见我那个太阳神朋友。编辑于 2015-06-05 00:08赞同 231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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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QQ群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警惕一些社交电商触碰传销红线-新华网
余额宝“跌跌不休”说明了啥推广公筷公勺贵在坚持北京市教委:给学生更多机会“摘口罩”让钟美美继续“美”下去,如何众人护送鸳鸯过马路,美哉别再让武汉大学老牌坊“孤悬”闹市街头暴打不是教育子女正确姿势“中学烂尾”:民生工程何以成了闹心工程让“新就业形态”茁壮成长因工作遭不法伤害理当享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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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QQ群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警惕一些社交电商触碰传销红线
2020-06-08 17: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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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6月8日电 题:在微信、QQ群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警惕一些社交电商触碰传销红线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邵鲁文、杨文
今年4月,烟台市民王爱青被亲戚拉进了多个微信群,通过群内链接购买商品可以返利,但最近微信群管理员开始鼓励大家发展下线。王爱青认为,原本用来购物的微信群开始变了味儿。
近年来,通过微信、QQ群以及相关APP等社交软件购买商品在一些消费者中流行,被称为社交电商模式。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社交电商盈利重点不是实际的商品或服务,而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等获利,与传销行为相似,遭到消费者、专家等多方质疑,多地监管部门也对一些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社交电商热度攀升,宣称拉下线分享链接每天能赚三四十元
王爱青最近被微信群管理员频繁通知:“如果进一步发展下线,不仅有金钱奖励,别人购买产品时上线也能得到返利。”
据了解,近两年,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上,有的群组通过分享商品引导成员购买,并伴有诱人的返利和发展下线的奖励,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记者在社交软件中输入“社交电商”“返利”等关键词,搜出上百个群组。
记者进入一个名为“电商内购返利互助群”的QQ群,群内上百个成员几乎无人购买商品,群主主要是鼓励成员发展下线,让下线通过商品链接购买商品,以此获得奖励。链接商品大多为面膜、卫生纸、零食等,价格在10元到50元不等。
有的用户告诉记者,除建社交群组外,还有一些专门用来发展下线的社交电商APP,以夸张的宣传拉拢用户。
记者下载多款APP进行测试,发现大多数APP需要提供邀请人手机号或邀请码才可注册,注册成功后会弹出宣传页面,宣称每天分享链接保底能赚三四十元、邀请好友每次得10元等。不过,当记者尝试邀请了一位好友后却发现,仅获得平台的“金币”,而宣称的现金则需要发展下线并让下线购买商品后才能得到。
人头数与用户获利挂钩,开发机器人工具“管理”下线
在一些消费投诉平台上,不少消费者投诉一些社交电商APP存在虚假宣传、鼓励拉人头等行为。
有消费者投诉一款名为“拼购APP”的应用,称其怂恿会员发展下一级代理,不断拉人头进去充值,充值数目越大佣金越高,认为该APP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
记者在多款社交电商APP中看到,设置会员等级是这类APP的突出特点。在一款APP中,设有合伙人、团长、高级团长等层级,而根据拉人头的数量,平台还为下线设置了从A到H等若干个等级。
例如,该平台中一篇“教学文章”中提到,加入成为团长并发展下线,每月可获得佣金,下线再去发展更多下线,收入提升更明显,“在拥有5级下线后,每个月就能收入33280元”。
一款APP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人头数与用户获利挂钩是平台的核心玩法,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差距很明显。只要发展的下线层级达到3级以上,每个月收益保底3000元。而且还能与众多下线形成团队,获得20%到30%不等的额外团队收益奖金。
一些地方消协提醒,社交电商APP的套路,最开始是销售商品实物或服务,通过发展下线产生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计酬或返利依据。但随着下线越来越多,所谓的收益更多是以拉人头或收取入门费为依据。因此一些人专门以此牟利,打着推广商品获得返利的名义拉拢下线,并开发出机器人工具,实现对下线的“管理”。
记者联系到一款名为“造梦机器人”的程序开发商。对方表示,所开发的程序可以与多个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接口进行对接,实现自动上下线佣金绑定,还可自定义佣金比例。在对方给记者展示的收益截图中,大多数人的月预估收入超过一万元,极具诱惑力,而开发这类程序最低只需几百元。
多地严查社交平台涉传销行为,专家建议发“黑名单”预警
记者发现,针对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拉人头、收入门费等行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传销进行查处。
2019年3月,社交电商平台“花生日记”因设置会员层级最多达51级,累计收取佣金超过4.5亿元等涉嫌传销(直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0年3月,广西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消费者维权案例,指出社交电商平台“未来集市”的消费返利是传销新模式。“其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颇具迷惑性。”
山东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件中,涉案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网络发展会员或代理,最终形成多个层级,这种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中指出,预计2020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为9.6万亿元,其中社交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3万亿元,占网络零售交易规模的三分之一。
专家建议,应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防传销滋生。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金友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只要有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特点的行为就涉嫌传销。执法部门在发现和查处的同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相关平台列入黑名单。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国跃表示,监管部门在规范社交电商发展模式的同时,还需借助行业组织的力量,引导平台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促进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尹强民说,消费者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平台宣传的高额收益承诺,对拉人头、收益与下线挂钩等情况,更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传销陷阱。
+1
【纠错】
责任编辑:
赵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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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QQ群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警惕一些社交电商触碰传销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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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人头”?小心网络传销“新花样”!丨说·法_腾讯新闻
被“拉人头”?小心网络传销“新花样”!丨说·法
说起传销,
大家脑海里可能会浮现这样的画面:
小黑屋里集体上大课、
限制人身自由、
魔性洗脑
……
事实上,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传统传销不断“改头换面”,
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
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
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
多起网络传销
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被予以曝光。
河南“美特美”商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上海“1·2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重庆“魔幻农庄”传销案
……
这些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传销
都具有什么特征?
参与网络传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何防范网络传销骗局?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莹律师的专业解读!
网络传销具有什么特征?
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网络传销成为传销活动的重要模式。尽管网络传销可能以各种名目出现,但它们的本质和模式并没有改变,基本具备以下特征:
1.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参与者需要购买入门产品或支付加入费用,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鼓励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组织通常强调招募新成员的重要性,参与者被鼓励招募更多人加入,从而形成层级结构。
3.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利。
4.虚假承诺和高额回报:网络传销往往以“短时间、高回报”的承诺吸引公众,利用热门概念、新兴技术和市场趋势来混淆视听,欺骗性、虚拟性、隐蔽性更强。
参与网络传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与网络传销可能会涉及不同层面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也是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查处。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防范网络传销骗局?
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识别和防范网络传销骗局,公众可以借助以下“三不碰”原则进行判断:
1.“入门费”不碰:传销组织往往会变着花样要求支付“入门费”作为加入的资本,看似是获得商机的第一步,实际上是引诱公众步入传销的陷阱。
2.“拉人头”不碰:成为会员后,传销组织就会要求“拉人头”,发展下线,一旦需要拉亲朋好友加入,千万不能碰。
3.“按人头抽成”不碰:传销往往鼓励参与者根据所拉来的人数获得抽成,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公众发现了传销行为,或自己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 邹星宇
视频:李唯祎 代博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李唯祎 刘旭雨
拉人头和返利依据要如何确定?最高检传销指导案例解读 - 知乎首发于金融犯罪辩护日记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拉人头和返利依据要如何确定?最高检传销指导案例解读曾杰律师刑法等 3 个话题下的优秀答主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如需转载,请私信或联系作者本人获得授权) 续前文《入门费传销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在指导案例中的定罪思路和无罪辩护方向在哪里?》三,拉人头,为了获得动态收益的犯罪行为在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例41号中,传销平台规定,会员缴纳7200入门费,就可以获得发展他人,提取人头奖励1200元资格。这就会导致平台的参与会员,会大肆地发展下线,获得不断的人头奖励,即动态收益,从而将平台的性质,演化为一个以拉人头为目的的传销犯罪组织。 在实践中,动态收益的表现,会呈现更加多样的形态。比如参与者不仅仅可以获得介绍奖励,还可以在被发展人员以后的消费或后续费用缴纳中,持续获得提成,让动态更加动态。比如某虚拟货币传销案,A缴纳了400元入门费,作为购买矿机的费用,支付后,A不仅可以获得定期的挖矿算力分成(静态收益),还可以发展他人,从他人缴纳的入门费用中获得100元的分成,同时还可以从他人购买算力、虚拟币行为中不断获得1%的提成,因此A介绍了B,A获得100元的介绍入门费,同时B还继续向项目方购买了相关虚拟币,A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关的业务提成。可以看出,动态收益的诱惑是持续的,对于传销的参与人而言,吸引力更大。 B作为被发展人员,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也会不断地发展他人,获得相关的动态收益。 这种相对复杂的模式下,A获得动态收益的渠道其实分为两种,即直接拉人头计算返利金额,和被发展人员后续的消费金额。而如果根据被发展人员后续的消费金额来看待动态收益问题,则会引入另一个问题的讨论,即平台到底是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为目的,还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商品业绩为返利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因为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因为在极端情况下,还是前述的虚拟货币类案件,如果A发展B之后,不再发展其他人,其动态收益一直是以B不断地持续购买而发生,此时,就不再发生拉人头现象,B不断地向平台方购买项目币的行为,已经可以产生不断的收益。如果仅仅是个别现象,不能该平台传销犯罪的实质,但是,如果这是一个平台的普遍现象,大量参与平台的人员,都没有拉人头继续发展他人的行为,就需要进一步讨论,平台的性质到底是拉人头的犯罪型传销还是行政违法型传销。 而B不断购买的动机,在商业行为中的合理解释就是,该项目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可以在市场上通过不断地交易低买高卖获利。因此,对于这类传销案件的审查,如果动态收益模式下,存在拉人头返利和持续消费返利的两种模式,就需要考察整体的平台成员情况,合适大部分的团队成员参与项目,到底是为了拉人头还是为了购买商品,此前就有相关案例,对此问题进行过专门的论述。在(2015)鄂松滋刑初字第00119号传销案中,司法机关提出了一个操作性很强,且很有说服力的量化认定方法,其举例“被告人冯某以下会员7,700多人,会员认购产品金额7,700多万元,按照加入时每个会员购买产品的最低门槛7,960元计算,基本上1份产品对应1个会员,也说明了该营销模式虽有产品支撑但实际上是以发展下线会员为主这一事实。”其中还设计了多种奖励模式,比如报单奖,直接发展1名会员可获得该会员购买产品金额10%的奖励;销售奖,按照2个市场中小市场(销售业绩相对较小的市场)每周新增销售业绩的5%计算,每周8万元封顶。法院利用这种量化的方法,从奖励模式上确定该案属于犯罪型的传销,而不是团队计酬型的传销,因为每个会员仅仅购买一份产品,而一份产品正好就是获得发展下线资格获得人头返利的资格费用。另外,法院还查明,下线会员无论自己消费多少金额产品不计入销售业绩,上线也无报酬;下线会员即使销售了产品,但如果不与新会员挂钩也只能作为自己消费,会员本人与上线均无报酬,因此,法院认定该平台属于以拉人头为目的的犯罪型传销,而非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团队计酬型传销。因此对于平台到底是不是以拉人头为目的,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可以研究和探索的方法。1.比如统计所有参与会员的平均消费业绩,以及拉人头获得返利的入门费费用的关系;2.比如统计所有参与平台的会员,是通过拉人头进入的平台,还是通过非拉人头的方式进入平台;3.参加平台的会员,有哪些人发展了下线,有哪些人没有任何拉人头的行为;所有实施了拉人头行为的人员,平均拉人头的数量等等,都可以从侧面证明平台的真实性质。4.比如以虚拟货币发行类的传销案为例,投资者购买相关的虚拟币,并不需要支付任何入门费,如果该虚拟货币持币者数量为10万,但是仅有1万是因为他人的拉人头行为购买的该币,而发展下线的人员又仅有少数,这其中又只有一半人发展了两个以上的下线,其他人仅仅发展一个下线,所有参与发展他人的持币者,收入的主要所得,都是通过虚拟币的低买高卖自由交易获得,此时,认定该类平台是否属于,以拉人头为目的,以人头数量计算返利的犯罪型传销(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则值得进一步的商榷。四,计酬和返利依据问题:是否以人头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实际上,传销案中,到底是以商品销售业绩为计酬方式还是以拉人头数量为计酬方式,并不难区分,从字面意义就是可以直接理解其含义。比如根据指导案例第41号,会员缴纳入门费7200元后,发展一个经销商就可以获得奖励1250元。这种规则设计,就是典型的按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而不是以商品销售业绩计酬。但是,如果A发展B之后,A不能直接获得任何奖励,但是可以从B的交易和消费中获得相关的返利,即便A不再发展其他人员,A依然可以从B的消费中获得返利或者手续费,此时,是否可以认定是以A的销售业绩作为返利依据,从而构成团队计酬的条件?此时,只能初步认定为以商品销售业绩为返利依据,但不能作最终认定,因为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即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拉人头为实的犯罪型传销活动。比如前文举的案例中,比如某虚拟货币挖矿类传销案,表面规定,是以被发展人员的购买矿机的金额,计算上线人员的奖励,每台矿机1000元,比如给予消费金额的1%的奖励,但是又规定,每个人必须消费满3万元,才能获得发展下线且获得奖励的资格,这就导致一个结果,所有的参与者,消费金额平均都在3万元附近,这意味着,所谓的购买矿机的行为,实际上都是在缴纳入门费,此时就不能认定该平台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而是以拉人头为目的的犯罪型传销行为。(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未经我们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发布于 2023-05-23 19:07・IP 属地广东传销最高人民检察院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金融犯罪辩护日记谈谈刑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