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专栏/国家为什么要禁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国家为什么要禁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2021年10月27日 12:23--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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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哈喽 大家好 我是水生今天我们来详细说明国家为什么要禁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央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环境、资源的后续利用都造成一定问题,不利于我国早日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同时强调将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大家知道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是由矿机 或者显卡进行大量计算产生一个个虚拟货币。这两个玩意儿在运行过程对于电力的消耗也十分惊人。我国现在主力发电还是采用的煤炭等原料进行的火力发电。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21年1-8月全国发电量为53894亿千瓦时,全国主要有5种类型发电量。其中火力发电量为38723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比重约为71.85%.使用火力发电时煤炭等燃料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对此中国在2020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国家对于碳排放进行了超高标准,也是向全世界展现大国风度。在未来中国将会减少火力发电并向清洁能源进行转换。减少碳排放国家从两个方面开始着手:开源与节流。开源:寻找新的可用的清洁能源。节流:整治能耗高、对于社会经济没有价值的产业转型。虚拟货币‘挖矿’显然很符合这两点。首先是能耗高:1个比特币挖矿用一台S17的矿机需要用到大约20W度电,而1吨标准煤的发电量大约为3333度 。大约需要消耗60吨标准煤才可以产生1枚比特币。据剑桥大学关于比特币电力消耗的最新算法统计,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的电力达到约1213.8亿千瓦时。国内在2020年占据了全球算力的67%以上,为此国家会因为虚拟币‘挖矿’行为浪费掉812.17亿千瓦时。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话会严重拖累发展国家的发展。让时间回到2009年哥本哈根的气候大会上,正是因为我们有像丁仲礼这样国士无双的院士为我们据理力争才让资本主义国家的阴谋没有得逞,如果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点击观看下矿老板们只给付给了国家电力的钱和购买的硬件,产出的虚拟货币对于社会没有任何贡献,至少是现在。如果取缔挖矿行为,国家可以将富余的电力转向工业或者民生。电力对于国家进行现代化是不可或缺的基础之一你以为我们步入了信息时代?其实我们国家大部分地区还处于电气时代,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在使用电力驱动进行生产,有生产就能带动当地发展。一个矿场从建立到倒闭,除了增加环境污染,对于当地发展没有任何的帮助。而一个工厂的建立,绝对可以拉动当地发展,从人员、产品、到国家税收都有不小的帮助。对于民生来说,电力也是不可或缺的,没有了电,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都将处于瘫痪状态。对有过拉闸限电的人来说绝对不亚于夏天没有空调、手机没有流量和WIFI一样。而最新的煤炭价格疯涨也与此有着不小关联,煤炭价格从原来的每吨1000元左右飙升到2000元火力发电厂全部处于亏损状态,为此多地拉闸限电,减少非必要电力。在国内用不管是用矿机或者显卡挖掘虚拟货币对于中国来说绝对是百害无一益。聊完中国的基本国情,咱们再来说说虚拟货币的现阶段的不合法性虚拟货币的特点分散性、匿名性、透明性、速度性、不可逆性、全球通用性、交易费用低廉这些是比特币的特点去中心化、匿名交易、不受地域限制、不受监管、这些特性也十分符合洗黑钱或者进行非法交易一个正常合法的交易绝对可以公开、可以监管、可以实名。而比特币在这个国界林立的世界在绝大多数时候只能处于灰色地带。且比特币绝对不能动摇美元货币的地位 有人说比特币最大只能够存在2100W枚,如何去撼动美元地位美元有最低交易货币单位--美分你以为比特币的最小价格单位是1比特币吗?其实比特币是可以进行切割的,目前最小的单位为聪(Satoshi) 1聪=0.00000001比特币1个比特币(BTC) =1亿聪(Satoshi)这样一换算后,你觉得比特币还少吗?为什么说现在的比特币是华尔街资本家的手里的玩物?每次美国超量发行货币后,比特币随即大涨,与超量发行的货币大致相等。比特币不像黄金或者石油一样需要实物存在,你甚至可以把它当作是一个薛定谔的猫。美元现在是与石油进行挂钩。为此,即便是超量发售货币也不能影响到石油价格那么虚拟货币就成为对冲美元的一个好东西。你超量印刷货币,我比特币就大涨。就像今年的美联储超印了大概1.9万亿的美元,新数据显示,比特币市值约8万亿元,约为1.25万亿美元包含其他虚拟货币的话大于在1.9万亿美元...........................之后的内容请到我的网站阅读后续内容 。谢谢!http://www.netxintai.com/本文为我原创本文禁止转载或摘编
国家禁止
虚拟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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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要重拳打击挖矿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国家为什么要重拳打击挖矿棋棋的星星曾任3年帝都基层公务员、6年中央公务员 5月18日,三大金融协会联合发文控制虚拟货币,这让比特币直接跌破了3万美金,5月21日,国务院再次出手打击挖矿,比特币又继续下跌10%。但是真正让矿主开始跑去国外的主要因素,是内蒙古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其中包括将挖矿的相关企业及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将参与挖矿行为或者为其提供方便包庇的一律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以及6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四川和内蒙古正是我国挖矿最为集中的地区。这对热火朝天的挖矿行业狠狠的浇了一盆冷水。 最近,国内很多矿场已经开始向国外转移。为什么挖矿炒币这件事,国家跟各地政府要如此严厉的打击呢。是不是小题大作?其实不然。一、投机倒把与碳中和 所谓挖矿赚钱,就是把电脑作为“矿工”,通过CPU、显卡提供的算力,持续不断的进行数据运算,及计算出来的“解”就是比特币。与人工挖矿不同,计算机运算需要的是电力持续不断的支持。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全球用于挖比特币的年耗电量大约1493.7亿度电如果把用电量按国家计算,它可以排在全球第27位,比瑞典整个国家的用电量都高,而且数据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作为挖矿大国,我国更是占据了整个挖矿用电量的65%。为什么这么多矿主选在了我国,主要原因在于电价成本低。 国家使用财政来补贴电力生产的,保障人民的生活需要和各项生产的发展,一些省份还需要错峰用电等方式,主要就在于保生产。然而,矿主们大多精于计算,占用了国家的政策福利,没有创造任何实际的社会价值,不能促进就业,也没有交税。总之,就是钻低价电力的空子,哪里电力便宜就往哪里走,租用廉价的厂房,挂着羊头卖狗肉,本质就是利用低价电力非法挖矿。 在四川、新疆、内蒙古等地,以“数据中心”“水电消纳”等各种名义建立矿场。冬天,把很多矿场搬到新疆、内蒙古等火电价格相对便宜的地方,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而到了丰水期,把矿场搬到四川等水电丰富的地区,丰水期四川的电价仅仅在1.5角至2角之间,相当于日常居民电价的三分之一。这与我国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是相悖的。 目前,趁着挖矿还没有成为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赶紧用政策阻拦,是最合适的时机。二、金融风险 币圈百倍千倍的神话,太吸引人了。但是,风险与收益并存。抛开风险谈收益,是耍流氓。目前,比特币已经到了百万亿级别,而且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大量中国炒家很容易被拉进去参与这种“赌博”似的游戏,迟早会被做局吃死,只要不管,一定会有大量中国人上当受骗。这就相当于把别人家的赌桌开到了自己家里。挖矿赚的钱再通过金融手段赔出去,迟早会超过电信诈骗,这就必须要严防死守,斩断老百姓上赌桌的渠道。不然,等华尔街动起手来,每年上千亿美元就没了。发布于 2021-06-21 14:52挖矿赞同 66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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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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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为什么各国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 - 知乎首发于太一地产发展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为什么各国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太一控股集团www.one-heritage.cn禁止“挖矿”根据剑桥大学研究人员的统计,虚拟货币挖矿每年的能耗相当于阿根廷或荷兰一年的能耗。“挖矿”的能量消耗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也曾将比特币描述为“一种极其低效的交易方式”,并表示“处理这些交易所消耗的能量是惊人的”。比特币网络目前每年消耗约25.5吉瓦(GW)的电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整个爱尔兰的平均用电量仅为3.1吉瓦,而奥地利的平均用电量为8.2吉瓦。在过去一年中,比特币网络每年消耗的太千瓦时(TwH)数估计增加了413.37%。与捷克这样的国家相比,比特币网络每年消耗的电量占该国总用电量的102.3%。比特币挖矿使用的电力绝大多数来自会产生污染的能源。CCAF团队调查了世界各地比特币“矿场”的能源使用情况,发现其中约三分之二来自化石燃料。支撑加密货币的区块链技术在设计上需要强大的计算能力,因此也就意味着巨量的能源消耗。随着挖矿设备在解决区块问题上越来越专业化,每台矿机消耗的电力都在不断增加着。“挖矿”为何会产生巨大的能量消耗?集成电路功耗是根本原因,比特币挖矿机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计算机。事实上,比特币是矿工们保持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所得到的回报。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CCAF研究团队的研究员吉娜•皮耶特斯解释说,这就像每10分钟开一次的彩票。世界各地的数据处理中心竞相以系统可接受的方式汇编和提交交易记录,他们还必须随机猜一个数字。第一个提交了交易记录和准确数字的人将赢得奖品,而这将成为区块链的下一个区块。此时,他们会得到6又1/4枚比特币的奖励,每枚比特币的价值约5万美元。这一次开奖结束后,就会产生一个新的号码,整个过程又会重新开始。矿机的算力越强,“挖矿”速度越快,挖到比特币的概率也就越高。现在比特币“挖矿”正在从“矿工”单打独斗进入“组队挖矿”时代,也就是通过“矿池”来“挖矿”。假如你的矿机算力占整个“矿池”算力的五分之一,如果“矿池”一天能挖到5个比特币,那么你可以分到1个比特币。在争分夺秒的“挖矿”竞争背后,电费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成本。有“矿工”算了一笔账:按照矿机每天运行24个小时可以挖出0.0018个比特币来计算,556天可以挖出一枚比特币。他的矿机功率为1350瓦,功率1000瓦的矿机每小时约用一度电,两台矿机每天耗电量32.4度,每天电费16.8元。也就是说,挖到一枚比特币要花费9367元。而随着比特币的价格越来越高,就会有越多的矿工希望参与进来,由此便加剧了能源的消耗。国家为何禁止“挖矿”从根本角度看,加密货币不绿色环保,影响了全球“碳中和”的进程,这也是其被严格限制的重要原因。从另一个角度看,加密货币起源于互联网,互联网本身就是虚拟存在,加密货币有其存在的客观因素,但如果它高耗能,则会成为一把双刃剑。太一集团认为比特币挖矿需要进行巨大的投入,这也使得它在本质上难以规模化。如果比特币被采纳为全球储备货币,那比特币的价格可能会达到数百万美元,而这些矿场拥有的资金将超过美国整个联邦用于电力的支出预算。比特币是‘高碳’产业。这与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显然格格不入。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前首席经济学家肯·罗格夫表示,成功货币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它既是一种有效的交换形式,又是一种稳定的价值储存方式,而比特币两者都不是。“事实上,它现在在合法经济中使用得并不多。是的,一个富人把它卖给另一个富人,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用途。没有这些用途的话,它就没有长期的未来,”罗格夫说道。换言之,目前比特币几乎完全是作为一种投机工具存在。发布于 2021-06-09 11:41虚拟货币挖矿挖矿机赞同 62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太一地产发展太一地产发展专注海外地产投资,致力于海外房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后,挖矿产业到底怎样了?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中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后,挖矿产业到底怎样了?脑瓜疼2021年5月至6月之间,中国密集出台政策,限制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且禁止加密数字货币矿场的运营。那么中国彻底禁止挖矿后,如今的挖矿产业到底怎样了?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大力限制内蒙古矿场的运营。6月9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省各地区有关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开展清理整顿。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文件显示,2021年6月20日之前需要停止四川内所有矿场的运营。出于风险等因素,中国一直以来都限制虚拟货币在境内交易,但今年之前并未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产业,中国曾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挖矿产业主要聚集地。根据英国剑桥大学的数据显示,中国一度占据比特币65.08%的算力。但此次监管力度之大,很多业内人士都称其为“前所未见”。此次的打击也导致了比特币全网的算力下跌。http://BTC.com的数据显示,2021年7月13日,比特币全网平均算力97.21EH/s,相比历史最高点197.61EH/s(5月13日)已跌去近51%。事实上,在矿工关闭在中国的业务之后,比特币网络的哈希率(用于衡量挖矿活动的计算指标)已经从 7 月份的低点逐渐恢复。根据数据分析网站Y Chart的数据,截至10月14日,比特币网络的哈希率已从 7月的低点 61 EH/s 上涨约 117% 至每秒 135.48 EH/s。过往3年间比特币挖矿哈希率来源:Blockchain网站中国全面禁止挖矿产业之后,美国在此领域取代中国成为了挖矿产业聚集地,且业内人士认为此趋势不会很快停止。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CCAF)的数据显示,自中国全面禁止挖矿产业之后,主要来自美国的矿工已经逐渐接管了比特币的全球采矿业务。截至9月底,美国占全球算力的 35.4%,是 4 月底的 16.8% 的两倍多,2020年9月的四倍多。比特币挖矿产业分布比例来源:Cambridge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比特币挖矿比例分布(截止到2021年第二季度)来源:Cambridge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挖矿公司Bit Digital 的首席执行官CEO Bryan Bullett 在接受 CoinDesk 采访时表示:由于对此产业没有限制,预计美国将继续在份额方面发挥领导作用。没有人愿意在需要面对生存风险的地区开展业务。与此同时,中国的挖矿比例实际上已经从 2019 年 9 月占全球比特币挖矿算力总量 75.53% 的高位降至零。根据 CCAF的资料显示,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现在紧随美国之后,如今的算力份额分别为 18.1% 和 11.23%,而此前两国的算力份额在4 月份分别为 8.2% 和 6.8%。美国对于矿工来说,越低的电费则越有吸引力。美国各州的电费都不一样。德克萨斯州的平均商业电费为 8.09 美分/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30%)。德克萨斯州的平均住宅电费为 11.75 美分/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15%)。根据Global Petrol Price的资料显示,世界平均电费为13.6美分/千瓦时。德克萨斯州的商业电费相比于世界平均水平低了40.5%。可再生能源也逐渐成为美国重要的电力来源之一。根据EIA(美国能源信息署)的资料显示,水力发电占据华盛顿州24%的发电来源;纽约州则是23%。此外美国有许多州都有核电来源,核电占据美国能源结构的20%。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长。截至 2019 年,其 20% 的电力来自风能。挖矿产业始终被诟病其能源问题。而为了解决此问题,许多矿场都采用可再生能源来挖矿。美国拥有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吸引了大量矿场。2021年5月14日,马斯克发推特表示因比特币能耗问题,特斯拉将停止接受比特币。而一旦挖矿在能源方面更具有持续性,就会重新接受比特币支付。在美国利用可再生能源挖矿,除了巨大的盈利空间之外也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特斯拉停止接受比特币的推特有人将挖矿视为处理废弃物的手段。例如在德克萨斯州的油田开采中,伴随物天然气大多被排放出大气。而将矿机设置在附近吸收天然气燃烧所产生的能源除了能够减少天然气此温室气体排放之外,也能够为石油开采商赚钱。美国纽约的一家天然气电厂,就采购了7000台比特币矿机,以消耗过剩的发电量。天然气电厂内的比特币矿机来源:BlockPitch01区块链这里也整理了部分北美挖矿上市公司的持有比特币数量与对应金额,写稿时(2021年10月19日)的当下市值。表1 部分北美上市挖矿公司资料来源:01区块链整理政策上给予倾斜的哈萨克斯坦目前,哈萨克斯坦在全球比特币挖矿市场的份额仅次于美国,占所有加密货币挖矿的 18.1%。然而根据IEA(国际能源署)的资料显示:煤炭燃料约占发电量的 70%,其次是天然气为 20%,其余则是新能源发电。哈萨克斯坦因其廉价的电费而吸引了许多矿工前往挖矿,但根据其能源结构来看,越多的挖矿活动则意味着更多的二氧化碳排放。哈萨克斯坦在政策方面对于加密货币和挖矿产业给予倾斜。哈萨克斯坦于2020年通过法律,承认比特币为数字资产,允许在境内与与其他商品一样进行交易。法律也允许在合规的前提下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建立加密货币交易所。表2 哈萨克斯坦在加密货币方面的相关政策资料来源:01区块链整理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哈萨克斯坦建立的金融中心)专门建立了IT园区,在这里落户的矿场除了每年流水1%的“使用费”,无需缴纳任何税款。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矿场选择在哈萨克斯坦落户,该国有意修改其税法,计划从2022年起按照每千瓦时1腾格(0.00232美元)的价格收取数字挖矿税。此外,哈萨克斯坦数字发展部正在与AIFC以及区块链协会起草加密货币行业和区块链技术法规,规范化本国的区块链法规。哈萨克斯坦对于加密货币的支持立场坚定不移,且积极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化以及推出利好加密货币的政策都使得大量矿场入驻哈萨克斯坦境内。俄罗斯散热始终是矿场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多台矿机一旦运行会发出巨大的热量,如果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散热手段,那么这些价格昂贵的设备寿命就只有不到一个月而已。此外,一台矿机可能会发出100分贝的噪音,多台矿机共同运作的话,发出的噪音污染可想而知。因此矿场鲜少设置在城市中,多数在郊外地区。矿场多数具有远离居民居住区,具备强大通风、降温设备等特点。寒冷且人烟稀少的西伯利亚则符合了以上的特点。许多矿场设置在山谷里或者河流旁,用特定地形的低温来降低矿机的温度。而在全球范围内,更受大型加密货币挖矿公司青睐的是高纬度地区。整个北半球,年平均气温最低的地方莫过于俄远东的西伯利亚地区了。西伯利亚每个月平均温度与降雨量来源:HikersBay网站此外,丰富的能源供应也是一个原因。附近的布拉茨克市蕴含丰富的水能资源。俄罗斯最大的水电站之一布拉茨克水电站和相对下游的乌斯季伊利姆斯克水电站就设置在附近,都有极为庞大的规模和电力产能。布拉茨克水电站矿场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而临近的水电站正好能提供它所需的电。BitRiver(一家比特币挖矿公司)就在附近设有自己的矿场。该城市此前是一个重工业城市。此前有着许多的铝厂。BitRiver与铝厂背后的公司达成了合作,租下了大量的旧厂房用作摆放矿机。并且与水电站签订相关协议,从En+ Group(俄罗斯一家能源公司)获得近100兆瓦的廉价电力,这使他们能够大规模地推进挖矿工作。而实际上100兆瓦的电量只是布拉茨克水电厂产能的九牛一毛,该电厂能产生超过22.5太瓦的电力。而全球比特币挖矿活动每年消耗的电力为110太瓦,所以理论上来讲,如果布拉茨克水电站的电力全部投入到比特币挖矿这一活动当中,挖出全世界20.45%的新增比特币也不成问题。此外,俄罗斯也在法律上承认加密货币的地位。2020年7月22日,俄罗斯下议院通过法案,赋予加密货币合法地位,但禁止其作为支付手段。俄罗斯国家金融委员会主席Anatoly Aksakov称,加密货币在俄罗斯的地位已获得法律定义。相对于如今许多国家对加密货币处于暧昧的状态,俄罗斯明确了其态度。俄罗斯对于加密货币产业采取了宽松且务实的政策。有的矿场担心监管或是合法问题,而矿场在俄罗斯省去了法律上的风险,这吸引了许多矿场的入驻。发布于 2022-01-12 16:15挖矿虚拟货币区块链(Blockchain)赞同 234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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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加密货币,是由一位化名“中本聪”的人员在2009年基于区块链技术而创建的。一枚比特币最初的官方价格仅为几美分,而在大约12年之后,一枚比特币的价值现在已经超过了3.6万美元。
比特币可以通过多种平台进行电子交易,其中最著名的是Binance、Houbi和Bitterx。比特币区别于法币的最大特征在于其数量的有限性——它最多只能增加至2100万个单位,而法币却是可以无限增加的,并因此导致通货膨胀。
中国与打击比特币的斗争
中国政府禁止比特币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并关闭了所有交易比特币的平台,并认为比特币是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避风港。
此外,比特币还会在不久的将来取消中间商的作用——例如银行,因此,任何机构或政府都无法控制或垄断这种分散化的货币。
比特币的交易是以直接方式完成的,不需要任何金融中介,这就是说,比特币可以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完成交易,而无需第三方或以其他传统纸币作为中介。因此,比特币将对银行系统构成主要的威胁。
而且,中国政府对比特币的另外一个特征深感担心,即比特币缺乏对其持有者身份的识别,而这是因为比特币是以加密代码的形式记录的。基于上述原因,中国政府不允许比特币的流通,并担心比特币会与中国的数字人民币构成竞争。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对数字人民币的所有测试之后,该货币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正式推出,届时,即使用户没有银行账户也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
与比特币不同,中国推出的数字人民币将基于国家信用。现在,比特币因其高市值而被视为加密货币之王,据报道,其市值在近期已经上升至4.2万美元,打破了其历史纪录,随后又在短时间内跌回3.15万美元。
中国政府担心比特币将对其新推出的数字人民币构成竞争(盖帝图像)
挖矿平台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虽然禁止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的流通,但却允许开采比特币。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平台就存在于中国。
尽管中国禁止比特币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但是,中国近期却已成为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挖矿者的沃土。由于开采费用相对较低,中国被投资者们视为挖矿过程中的避风港。
在近期,有许多加密货币挖矿公司纷纷涌向中国,因为全球加密数字货币挖矿领域的大多数投资者都将其挖矿平台设置在中国,而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比特币的挖矿过程,是解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货币复杂算法的问题。因此,挖矿者需要具有卓越功能的计算机来解决复杂的算法问题,而这些设备却非常昂贵。但是,中国却拥有很多这样的设备,而且价格非常具有竞争力。中国正是制造这些设备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挖矿机市场,因此,对于世界各地的加密货币挖矿者而言,中国绝对是他们在挖矿过程中的避风港。
第二个原因在于比特币的开采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因此,投资者在挖矿过程中依赖于低成本的电力,从长远角度来看,电力成本将是挖矿成本中最重要的因素,而中国的电价却非常适宜,与其他国家相比,投资者在中国所需的成本更低,因此,中国成为了吸引全球投资者开设比特币挖矿平台的热点。
中国从比特币挖矿业务中获利颇丰(盖蒂图像)
挖矿沃土
基于两大特征,中国政府允许开采比特币。根据加密数字货币专业公司Bitooda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加密货币挖矿沃土,并超过了全球采矿总量的50%。
据悉,一枚比特币的价值目前相当于3.1万美元,这就是说,中国从挖矿过程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因此,可以说中国政府正在按照符合其国家利益的方式来对待比特币,同时也保障了数字人民币不受任何竞争对手的侵害。这表明中国在对待比特币时充满了智慧与理性,并使之符合国家利益。
现在,中国拥有一切可用来获取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工具,那么,它会主导加密数字货币吗?它会成为加密数字货币的堡垒及其辐射全球的中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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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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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年09月24日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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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六、保障措施(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编辑 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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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答记者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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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1/09/24 运行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通知》有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答: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的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一方面,“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我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加大我部分地区电力安全保供压力,并加剧相关电子信息产品供需紧张;另一方面,比特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胁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问: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整治措施? 答:在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基础上,《通知》对新增投资项目和存量项目分别提出了具体整治措施。 对于新增投资项目:一是强化能耗双控约束,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二是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三是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四是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五是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六是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对于存量项目: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二是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三是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四是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五是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六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通过以上综合性措施,各项政策将形成合力,推动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取得实效。 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后续有何工作考虑? 答:随着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政策文件的正式印发,各有关方面将采取更大力度开展核查整治工作,大型集中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清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也出现一些新特征,如从集中式向分散式、小规模转变,隐蔽性更强,精准识别难度更大。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新特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举措。二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电网企业、能源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利用新技术查处“挖矿”活动。三是强化督促落实。督促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及时通报各地进展。
附件: